这一行政令可能会改变目前在美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的资格。虽然法院尚未对该行政令作出裁决,但美国当局已经提出了实施计划。
根据行政令,父母非法居留或持有临时签证(如 H-1B 工作签证或 F-1 学生签证)的人所生子女,将不再享有出生公民权。行政令规定,只有至少有一名父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孩子,才能获得美国国籍。
美国国务院和美国移民局(USCIS)已宣布了相关实施计划。社会保障局(SSA)也表示将在行政令生效后执行这一政策。
社会安全号码的发放将成为关键环节。根据《社会保障法》,申请 SSN 的人必须提交足够的美国公民或外国身份证明。
目前,非美国公民若符合工作资格,也可以获得 SSN。
在现行政策下,申请人只要提交一份显示出生地在美国的出生证,就能证明其美国公民身份。但在行政令生效后,出生证将不再足以证明美国公民身份。
一旦行政令生效,出生日期在行政令生效之后的人,即便拥有出生地在美国的出生证,也不足以作为其美国公民身份的法律凭证。
社会保障局将要求提供额外证据,证明申请人出生时,其父母至少一方是美国公民或拥有符合条件的移民身份。
换句话说,除了出生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父母的身份文件。
社会保障局将在内部手册中修订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可接受的证据,证明至少有一名父母是美国公民或持有符合条件的移民身份。
如果父母声称自己是合法永久居民,则可接受的证据包括父母的 SSN 记录,显示其身份为绿卡持有者;或者提供 绿卡(I-551 表)、带临时 I-551 标记的移民签证(MRIV),或国土安全部及其他联邦记录确认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
如果母亲声称自己是合法长期居留者,需要提供例如 I-94 表上带有难民或庇护身份印章等文件。
如果出生在行政令生效之前,可接受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据包括:父母的 SSN 记录(显示公民身份)或出生地在美国的证明。
如果出生在行政令生效之后,则必须提供父母的下列文件之一:
a. 入籍证书
b. 公民身份证书
c. 按新规签发的美国护照
d. 国土安全部签发的美国公民身份证
e.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f. 国土安全部、国务院或联邦/州法院确认公民身份的其他证明
g. 出生地在美国的文件 + 父母的美国公民或符合条件移民身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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