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大胜!美国最高法院实质禁止平权法案!亚裔学生大学录取不再被“歧视”!

栏目:最新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30

判了!大胜!今天早上,6月29日周四,是个历史性的时刻。美国最高法院以6:3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大学不能将种族作为招生的一个因素。


这项裁决等于声明大学多年来依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在招生时考量族裔的作法不正确。学校录取将不能按照种族AA制,减少亚裔的入学比例,偏袒非裔和拉美裔的申请者。周四裁决将迫使整个美国高等教育重新制定招生标准。而且,判决不但适用于公校招生,对私校录取同样适用。以后,亚裔孩子申请大学终于不再被“歧视”啦!



最高法院作出历史性判决

刚刚,由保守派大法官占多数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必须停止考虑种族因素,这一裁决将对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产生重大影响。美国最高法院以6:3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意识形态造成了分歧的投票结果,投下反对票的是三名自由派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罗伯兹(John G. Roberts)负责执笔多数意见书。他说,美国宪法保障人人平等,而学校的多样性招生计划则不可避免地涉及种族偏见,且这样的补偿方式缺乏有意义的终点,「我们过去从未允许过招生计划如此运作,今天也不会」。



「学校必须考量学生的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他写道,「许多大学的作法已经往反方向走得太远,在如此情况下,他们会得到错误的结论,就是认为一个人拥有的试金石,不是他如何克服挑战、培养出的技能,或他吸取的经验,而是他的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会容忍这种选择。」



而对最高法院判决持反对意见的自由派法官杰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则在异议书中称判决为一场悲剧,另位持反对意见的自由派法官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的用词更尖锐,痛批判决如同加剧了美国社会「色盲」的表面规则,宪法虽然保障人人平等,但事实上在美国「种族始终很重要」。



以后大学招生不能再按种族划分录取率

美国最高法院周四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的多样性招生违宪。最高法院判决生效后,招生办公室不再能给某些族裔的申请者自动提高录取机会,而是必须把种族多样性和学习成绩、体育等课外活动的成绩,以及对校友和捐助者的偏好等优先事项中一起排名。



最高法审理的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两大支柱的招生做法:常春藤联盟的巨人哈佛学院,以及北卡罗来纳大学,一个公共旗舰,为本州居民提供由纳税人补贴的精英教育。这两个案例并不完全相同。作为一所公立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受到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和1964 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约束,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机构进行种族歧视。哈佛大学是一所私立机构,仅受法规的约束。在北卡罗来纳州案件中,原告表示,大学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优先考虑黑人、西班牙裔和美国原住民。大学回应称,招生政策促进了教育多样性,并且根据最高法院的长期判例是合法的。这两所学校都说,根据最高法院几十年的先例,少数民族申请人的种族可以作为一个未列举的额外因素,提高录取机会。


案件原告是一群被哈佛大学拒之门外的亚裔学生


原告是一个名为“大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的非营利组织。SFFA背后是由保守派社会活动家布鲁姆(Edward Blum)领导的一群被哈佛大学拒之门外的亚裔美国学生。2014年,这个组织状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称其在招生中把种族作为录取一个标准,导致亚裔申请人利益受损。



该组织特别要求最高法院推翻200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起判例——Grutter诉Bollinger案。该案支持一所州立大学的平权政策,这一决定为大学在录取学生时将种族作为考量因素铺平了道路。


2022年10月,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案之所以备受瞩目,因为其最终裁决会终结几十年来的“平权行动”,并极大地影响大学的招生标准。"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又称“积极平权措施”或“平权法案”,是指防止对“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等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歧视的手段。



SFFA主张哈佛大学录取过程不公平,在申请人分数相当的情况下,学校更偏向于录取白人、黑人以及西班牙裔,涉嫌对亚裔申请人的歧视倾向。


诉讼称,由于哈佛考虑种族因素,迫使亚裔美国人在争取被哈佛录取时不得不面对更高的门槛。哈佛大学使用一个配额系统,或者说一个“种族平衡”的系统来限制学校里的亚裔学生人数,以此来为其他族裔保留一定的名额,这样的操作违反联邦法律。假如不考虑种族,录取时是只考虑学习成绩的话,亚裔学生的录取人数应该比现在多一倍,因为亚裔学生的学术表现相当好。


而学校的回应从始至终都保持一致。哈佛坚决否定歧视亚裔申请人的说法,表示校方“仅以灵活和非机械的方式考虑种族”。哈佛的总法律顾问在一份声明中写道:“在其整体招生过程中,作为建立多元化班级努力的一部分,哈佛学院在招生和录取亚裔美国学生方面表现出良好的记录。”学校一再强调,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的招生方式是完全合法的”。


哈佛大学曾表示,学校在招生时如不考虑族裔问题,将会导致少数族裔的入学人数大幅下降,而创造一个具有多样性种族的校园,对于学生或社会都能带来重大利益。不过数10年来,许多美国保守派人士都认为替任何一个族群提供优势就是违宪,无论在入学或就业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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